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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国际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11 点击次数:10 发布人:黄侃

国际学生公寓是国际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对国际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服务,创造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住宿规定

第一条  凡在我校注册的国际学生,一律须在我校的国际学生公寓居住。

第二条  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根据招生时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标准按照国际学生招生要求确定。

第三条  学生入住前需对房间内配置物品进行清点,与物业提供的《国际学生公寓房间物品清单》进行对照,二者相符后在《清单》上签字,国际学生具体管理人员作为见证方签字。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第四条  国际学生须按照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学生本人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书面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复同意后,后勤管理处安排物业给予调换宿舍。

第五条  公寓内分配的住房只准国际学生本人居住,不得转让、转租自己的床位。学生不得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物业保留备用钥匙,但不得私自进入房间,如需进入必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学生辅导员同意,至少二人同行才能进入。

第六条  学生不得私自在房间里留宿外人。

第七条  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他人房间;不得私自搬换或多占家居设备;不得私自拆改房间的公共设施;不得在室内外墙壁涂写;不得私自增添大件家具设备或占用他人的生活空间。

第八条  严禁在公寓内有赌博、酗酒、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违反中国法律和学校纪律规定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物品或淫秽物品进入公寓;严禁在公寓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它经商活动;严禁在公寓内生火或焚烧物品。

第九条  国际学生公寓每晚23:00关门。学生不得迟于23:00归宿,且不得在外留宿。因特殊原因迟归公寓者,须凭证件在公寓管理员处登记后方能进入。迟归三次以上者,学校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学生假期回国、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离开学校,须在向学校办理请假等手续的同时,在公寓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  用电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学生使用公寓内配置的厨房、洗浴、供暖等电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做到安全规范使用,确保用电安全和节约用电。房间内无人时应切断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第十二条  公寓房间的水电、空调及家具等需要维修时,报公寓管理员安排维修,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时,如果学生不在房间,需征得学生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或有相关人员陪同进入维修。严禁学生私自拆修。

第十三条  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火灾等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后果严重者,将按照国际学生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  会客制度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公寓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来访者须向公寓管理员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国际学生公寓。

第十五条  学生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得会客。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公寓每晚23:00后,一律不接待来访。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应遵守道德规范,养成文明习惯,自觉保持公寓楼内外的整洁美观,不得在公寓内停放自行车,不得在公寓内吸烟,不得向楼外投弃物品,不得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第十八条  自觉维护公共厨房的清洁卫生,节约用电用水。

第十九条  自觉保持公寓环境安静,不得在公寓内跳舞、大声喧哗、大声放音乐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条  爱护公寓内的设备设施,严禁私自移动、损坏公寓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离校,须向公寓管理员交还房间钥匙、并清点检查房间内的设施,确保完好无损。如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设施损毁,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组织的文明卫生和安全检查,并按要求积极整改。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超过一个月,学校有权清理房间和床位。个人物品代为保管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领取,学校有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所有国际学生入住公寓前,须与学校签订《国际学生公寓住宿协议》,承诺认真遵守本规定各项条款。凡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分并追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