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职责,根据国家及安徽省有关因私出国(境)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私出国(境)是指因探亲、访友、旅游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等自费出国(境)。
二、适用人员
校本部在职教职工及直属附属医院处级干部及特定身份人员。
三、申请和审批
(一)校领导因私出国(境)由组织部按照安徽省相关规定办理。
(二)处级干部申请和审批程序
1.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须提前至少2个月申请。
2.申请人员填写《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审批表中应明确填写前往地、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境外停留时间等事项。
3.审批表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人事处、外事处、组织部、分管外事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由组织部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4.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三)特定身份人员申请和审批程序
1.特定身份人员是指涉及机要、财务、档案、人事、组织等工作的人员。
2.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须提前至少1个月申请。
3.申请人员填写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审批表中应明确填写前往地、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境外停留时间等事项。
4.校本部人员审批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人事处、外事处分别签署意见并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直属附属医院人员由所在医院负责审批。
(四)其他教职工申请和审批程序
1.其他教职工填写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审批表中应明确填写前往地、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境外停留时间等事项。
2.其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原则上须提前至少1个月申请。
3.审批表由部门、单位负责人,人事处、外事处分别签署意见并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四、证照管理
(一)因私出国(境)证照(以下简称因私证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处级干部证照申领及管理
1.处级干部首次申领因私证照时,填写《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申请表》,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组织部审核,外事处备案,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申领证照。
2.处级干部新申领的因私证照,暂不出国(境)的,须在拿到证照后7日内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
3.处级干部因私出国返回后7日内,须将所持因私证照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
4.组织部安排专人对因私证照妥善管理,对证照进行登记、造册。根据人事调动和干部任免,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三)特定身份人员证照申领及管理
1.特定身份人员首次申领因私证照时,填写《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申请表》,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外事处备案(校本部人员还须组织部审核),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申领证照。
2.特定身份人员新申领的因私证照,暂不出国(境)的,拿到证照后7日内,校本部人员须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直属附属医院人员须交由所在医院党委工作部集中保管。
3.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7日内,校本部人员须将所持因私证照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直属附属医院人员须将所持因私证照交由所在医院党委工作部集中保管。
4.组织部和直属附属医院党委工作部安排专人对因私证照妥善管理,对证照进行登记、造册。根据人事调动和干部任免,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四)其他教职工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情况,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因私证照。
五、纪律要求
(一)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国(境)外长期居留证、永久居民身份证。不得延长出国(境)期限,确需延长期限者,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
(一)直属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
(二)本办法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校政〔2015〕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doc
2.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