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学习香港医学院校先进的教学理念及管理方法,拓宽我校教职工视野,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根据《皖南医学院2018年工作要点》(校发〔2018〕1号)和《皖南医学院教职工教育培养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拟选派21名教职工于2018年12月赴香港交流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时间
2018年12月中下旬,7天。(具体日期以外事处通知为准)
二、交流内容
在香港大学聆听讲座,学习教学及高校管理方法;与香港大学医学院专家面对面座谈交流;赴香港知名医院及医疗机构实地观摩考察。
三、选拔条件
拟选派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中本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21名。
四、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原则是根据此前赴港交流培训情况和各部门、学院人员构成确定(详见附件1)。各职能部门符合条件的限报一人,学校进行遴选。学校后续会逐步分层次、分类别、有序选派培训。
五、选派程序
请各相关部门、学院积极宣传,认真组织选拔工作,并将结果于2018年11月12日下午5点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外事处办公室(电话:3932053,电子邮箱:wsc@wnm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1.《皖南医学院2018年教职工赴港交流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2.《皖南医学院教职工赴港交流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3.申请人员所教课程的授课进程表(含教务处公章)的复印件及课程表纸质版;
4.承诺函纸质版(附件4)。
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由外事处统一指导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等出境手续。
六、相关规定
(一)请各相关部门、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赴港交流项目,安排好派出人员承担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选拔条件,做好选拔工作。
(二)赴港人员应自觉遵守香港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在港期间,要认真参与各项交流活动,保持与所在部门、学院联系,不得擅自离队,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赴港人员返校后须提交书面总结,同时在本部门、学院内部开展座谈交流,并将交流情况报外事处备案。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后学校对各部门、学院继续选派的参考依据。
附件:
1.名额分配表附件1.xls
2.皖南医学院2018年教职工赴港交流名单汇总表附件2.xls
3.皖南医学院教职工赴港交流申请表附件3.doc
4.承诺函附件4.docx
人事处 外事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