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医护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赵梅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302

各部门、单位:

因公出国(境)活动是贯彻执行学校开放办学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增进与国际及地区之间教育、文化、医疗的相互交流学习,是推进我校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的教育医疗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医护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学习教育。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校政〔2018〕20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2016〕6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坚持实行因公出国(境)报批制度。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照《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校政〔2018〕205号)文件要求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并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实行一事一报制,逐级审批,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严禁未经批准或计划外,擅自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必须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严格管理,注重实效,严禁变相旅游和办理私事,确保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严禁持因私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执行公务。凡公费(含国家和省资助、学校资助、外方资助等)出国(境)团组或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持因私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财务部门不予安排报销。教学科研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持因私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执行学术交流任务的,应严格遵照安徽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2016〕64号)文件要求,提前申请报批,严格控制。

四、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文件要求的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和实际出访任务编制预算,严禁开支与出访任务无关的费用,外事处将逐一审核预算开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时,必须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因公证照复印件、签证(签注)复印件及各类费用明细单据和发票。未按照批准的出国(境)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的出国(境)任务,一律不予安排报销。严禁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执纪问责。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负起审核和监督双重责任。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各部门、单位执行因公出国(境)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师生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个人和部门、单位,将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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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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