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第一期临床教师赴香港交流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赵梅 发布时间:2018-05-10 浏览次数:227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交流,学习香港医学院校先进的教学、科研的理念及方法,帮助临床教师拓宽视野,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根据《皖南医学院2018年工作要点》(校发〔2018〕1号)和《皖南医学院教职工教育培养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4〕80号)文件精神,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拟面向各临床教研室选派20名临床教师于2018年7月赴香港交流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7日,共7天(具体日期以外事处通知为准)。

    二、交流内容

    在香港大学聆听讲座,学习教研方法;与香港大学医学院专家面对面座谈交流,赴香港知名医院及医疗机构实地观摩考察。

    三、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师德考核合格的临床教师;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承担学校相应课程授课任务;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和科研项目,是学校和附院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

    四、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原则是根据各相关学院临床教研室及师资队伍状况确定(详见附件1)。

    五、选派程序

    各相关学院接到通知后,积极在各自所属临床教研室广泛宣传,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名额分配,认真组织选拔工作,并将结果于2018年5月14日(周一)前报送以下上级部门要求的材料至外事处办公室(电话:3932053,电子邮箱:wsc@wnmc.edu.cn):

    1.《皖南医学院2018年临床教师赴港交流培训名单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皖南医学院2018年临床教师赴港交流培训申请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3.《承诺函》(附件4)纸质版;

    4.申请人员所教课程的授课进程表(含教务处公章)的复印件及课程表纸质版。(2017-2018学年)

    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由外事处统一指导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等出境手续。

    六、相关规定

    (一)请各相关学院和附院高度重视此次赴港交流项目,安排好派出人员承担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及选拔条件,做好选拔工作。

    (二)出境人员应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在港期间,要认真参与各项交流活动,保持与所在学院和附院的联系,不得擅自离队,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返校后须提交书面总结,同时在学校、学院和附院内部开展讲座及座谈交流,并将交流情况报外事处备案。此项工作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继续选派的参考依据。

    附件.rar   


一附院    外事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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